重磅消息!
就在昨天下午
备受关注的
国内首例马拉松(厦门半马)
替跑猝死索赔案
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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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原告梁某甲、吴某甲、梁某乙与被告厦门H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李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梁某甲、吴某甲、梁某乙的诉讼请求。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定的主要事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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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以下简称“案涉赛事”)在厦门市海沧区举行。吴某乙当日佩戴“李某、F12530”的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跑。吴某乙到达终点时间为该日上午10点11分10秒。吴某乙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在地(摔倒地点距离医疗保障点约10米左右),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疗点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被送往厦门市海沧医院救治,后于当天上午11点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涉比赛的报名流程依次为:1.登录官网注册;2.阅读竞赛规程、报名须知、参赛声明;3.填写信息;4.完成缴费;5.等待审核、抽签;6.中签获得比赛资格;7.未中签者退还报名费。吴某乙没有报名参加案涉赛事。吴某乙与尤某系泉州某移动公司同事,尤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尤某、李某各自通过网络报名了案涉赛事(其中尤某报名后未中签,李某中签并取得比赛资格)。尤某通过与案外人许某微信聊天获知吴某乙没有报名后,便与李某联系,李某同意将比赛名额让给尤某所称的一个“公司同事”,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参赛包领取单(未签名)通过邮箱发给尤某。其后尤某微信联系吴某乙,称有一女生名额,吴某乙表示接受。同时,尤某安排案外人许某代为领取李某的参赛包。吴某乙将报名费以微信红包(金额100元)发送给尤某,尤某将报名费微信红包(金额100元)发送给李某。吴某乙取得李某的参赛包后,最终进入赛道参跑。
吴某乙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厦门市海沧医院就吴某乙死亡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载明吴某乙的直接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猝死)”,引起前述情况的疾病或情况为“过度运动(马拉松赛)”。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诊断依据”是“死后推断”,并于最后认定吴某乙的根本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
2016年12月11日,H公司(甲方)与吴某乙的妻子梁某甲(乙方)就吴某乙在案涉赛事“终点处意外死亡一事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一、双方确认吴某乙先生使用参赛号F12530的号码布进入赛道,意外身亡;二、甲方自愿支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人道主义费用给乙方梁某甲,该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1个工作日支付至乙方梁某甲的银行账号…;三、该款项支付完毕之后,甲乙双方就吴某乙先生意外死亡事件若有争议,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四、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吴某乙先生在赛道上的视频及救护过程等相关材料”。前述10万元款项H公司已实际支付。
2016年12月14日,案涉赛事组委会公告《2016年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违规及处罚名单》,宣布对30名违规者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对“转让号码布致严重事故”的李某(参赛号码:F12530)处以“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的处罚。
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的亲属吴某乙进入案涉赛事赛道参跑后死亡,其死亡的损害后果确已发生。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吴某乙的死亡,H公司、李某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相应的过错与吴某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吴某乙本人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其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应该是清楚的。其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乙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者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虽然H公司就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H公司、李某无须对吴某乙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梁某甲、吴某甲、梁某乙向H公司、李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H公司已自愿给予原告方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李某亦因其违规转让号码布行为受到相应处罚。马拉松运动能否更好发展,既有赖于赛事主办方不断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和加强安全保障义务,也有赖于广大马拉松参跑者提高自身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杜绝“替跑”、“冒跑”等不规范参赛行为。
除此之外
法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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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家属起诉索赔120多万元
对于这起替跑猝死案
小编来给你理一理
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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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海沧半程马拉松赛两名跑者猝死,经查其中一名是替跑者吴某。事后,转让号码布致吴某死亡的跑者李某被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而后在今年2月底,死者家属梁女士通过深圳律师事务所,正式对转让海沧半马名额的李某及赛事主办方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亲属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0余万元,海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也是
国内替跑猝死家属索赔第一案
事件进展
6月7日首次开庭
今年6月7日
国内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第一案
在厦门开庭
海沧法院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
组成“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案件当时未当庭判罚
(资料图片)
作为国内首例
案件的进展一直备受关注
导报记者也对此作了连续报道
再次跟进:
8月2日二度庭审
继6月7日在厦门海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
今年8月2日上午
在海沧法院二度庭审
庭审围绕两大争议问题展开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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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主要针对原告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并对每项索赔金额提出的依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原、被告也作了一些补充性辩论,焦点主要是围绕两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猝死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天,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虽然案件已经宣判
但是小编认为
这起“替跑猝死案”
应该要给更多跑友敲响了警钟
向“替跑”、“蹭跑”、转让名额等
不规范参赛行为大声say no
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也可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给家人带来无尽伤痛
海峡导报记者 温航 通讯员 郑冬梅 文/图
编辑 卢婷雯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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